2014/05/01

私人住宅或營利場所是否可舉辦告別式?

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52條規定,殯葬服務業就其承攬之殯葬服務應于出殯前,將出殯行經路線報請辦理殯葬適宜所在地警察機關備查。

內政部98年6月17日台內民自第0980111993號函釋略以,有關政商名留在學校,飯店,私人場所等非殯儀館之場地辦理相關治喪活動,如非專供殯葬相關目的或營業使用,上無殯葬管理條例之適用,應回歸該廠所之目的事業主管法規及其相關使用管理規定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twtaipei-funeral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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